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改善税收经营环境,根据guo jia税收体制工作深化“管道”改革五年计划、《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guo jia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销申请的通知》根据要求,正在加大力度推进最优税务注销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直接经营范围
(1)纳税人未办理涉税事项需要主动去税务部门依法征税间隙情况下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通知,税务部门可能立即问题税务批准文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
(2)纳税人满足第1条规定的情况下,第二款的通知,即纳税人涉税事项处理但是没有收到发票,没有过期税(逾期费用)和没有罚款,并主动去税务部门税收间隙。如果信息不完整,可以采用“承付制度”来处理,承诺后可以立即出具清税文件。
(3)如果一个纳税人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适用于税务部门税收取消凭人民法院的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税务部门应当立即问题税务批准文件和取消根据有关规定“死债务”。
2.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的业务处理流程
(一)纳税人处于异常状态的,应当先解除异常状态,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然后办理注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的,税务部门可以打印相应税种的《批零申报确认书》及相关附加文件(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处理:
1.增值税、消费税及相关附加项目在异常情况下需要填写的申报均为零;
2.在非正常情况下,需要退还的企业所得税月(季)预付为零,无补偿费
(二)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款前,不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终止《委托扣缴协议》。税务部门办理注销后,委托扣缴协议自动终止。
3.进一步减少文档和数据提交
纳税人已实名缴纳税款的,免缴下列件和材料:
(一)税务登记原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原件(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原件(复印件);
(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四)竣工书、验收书等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进一步完善税收核销程序。这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地方税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的要求办理有关事宜。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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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7月1日起优化企业的税务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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